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提示




申報時間注意事項
2022年高企認定工作采取常年申報及時審核方式,為保證企業能被及時推薦,建議企業于8月下旬前完成申報材料的網上提交。
實地核查注意事項
主要由申報企業稅務或工商注冊地址所屬街道進行實地核查,時間持續至8月下旬
核查對象
請申報企業積極在“科學技術部政府服務平臺”和“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便于盡快安排實地走訪工作。
核查內容
重點實地了解申報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技術創新情況。
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材料應按照《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樣式(2022年)要求進行準備,其中重點提醒的注意事項如下:
1、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在職人員需提供簽訂的勞動合同和上一年度12月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表、支付工資憑證等。
2、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研發費用輔助賬樣式、所列項目數量、金額應與向稅務機關申報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一致,存在差異的,須提供說明材料。
3、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代表性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類發票總額超過收入總額60%的原始憑證等證明材料,能充分支撐所歸集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歸集應該真實合理、數據詳實,應充分論證在每個項目中所獲得的技術服務收入與所提供知識產權的相關性。
4、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企業全部知識產權為當年獲得,無法對近一年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起支撐作用;知識產權證明材料須詳實,應提供能夠反映其技術水平的相關材料,不要僅提供證書復印件;已用II類知識產權,僅可作為PS/RD/科技成果關聯等。
5、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通常由科技成果的技術材料和轉化效果材料兩部分構成。科技成果的技術材料可包括知識產權相關資料,如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效果材料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可包括如成果鑒定報告、技術合作合同、測試檢測報告、查新報告、新產品證書、新工藝流程圖、新技術鑒定證書、生產登記批準書、技術研發資料、產品測試報告、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科技成果證明材料應詳實,不得僅有轉化效果材料或僅提供銷售合同、發票。
6、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提供的證明材料應充分、有邏輯性,應針對評價標準逐項提供;提供的制度、規范材料不得模板化,不得缺少其執行、落實情況材料;產學研證明材料須真實、詳細。
7、申報材料其他建議
為進一步提高申報企業實地核查效率,建議申報企業在申報材料中填報的辦公地址須是實際開展辦公活動的地址;為便于聯系,建議網上填報的聯系方式為企業真實可用的聯系方式(法人和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