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沒錢跑了,起訴有用嗎?




債權人因各種原因貽誤最佳起訴時間或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轉移財產,導致債權人跪求式催債無果,下定決心準備起訴時發現債務人已人去樓空或瀕臨倒閉,沒有財產。那么債務人沒有財產,債權人是否要繼續起訴?答案是肯定的!
01通過起訴,查明債務人財產情況
讓債務人無處遁形
向法院起訴之前,當事人很難準確了解債務人財產的真實情況。也許是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讓債權人知難而退故意放出“沒有財產”的煙霧彈,或是債務人隱匿財產并非真正沒有財產。
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信息只有在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律師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書、協查函或承辦法官所開具的調查令向相關單位查詢。有些尚未全國統一登記的財產可能還需在執行階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債務人裝窮的表象所欺騙。
02確定債權
03避免過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債權人不及時向欠款人催討欠款,訴訟時效屆滿后,法律不再予以保護。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從某個角度來說就是打證據,債權人即使曾經口頭或其他方式向債務人催討過欠款,但沒有就此固定證據,債務人以過訴訟時效為抗辯,則債權人仍承擔敗訴風險。債權人發現債務人一再推諉,拒不還款,因及時提起訴訟。
04最少成本爭取最大利益
05法院逐漸堅強有力的執行措施
迫使債務人被動或主動償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正式開通網絡執行查控體系以來,已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交通部、農業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騰訊、支付寶、京東等部門單位完成了網絡查控對接,實現對被執行人在全國范圍內的銀行存款(包括網絡銀行)、車輛、船舶、證券、身份證件、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商登記、人民幣結算賬戶和銀行卡消費記錄等信息的查詢和部分控制。單就金融機構,就與2200多家銀行進行了網絡對接,可以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進行網上查控,個別地方法院查控體系覆蓋的查控范圍更廣,包括房屋、土地、地方商業銀行等尚未完成全國統一登記的財產。這些逐漸增強的執行措施極大提高了執行效率,擴大了財產查控范圍,有力地打擊了被執行人通過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的行為,最大程度實現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與公安、鐵路、民航、銀行、工商、騰訊、芝麻信用、支付寶等部門單位合作,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的范圍和深度,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網絡等各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最大限度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生存和活動空間,對被執行人形成高壓態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已有10%以上的失信被執行人懾于聯合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筆者就經常接到多年前代理案件的被執行人電話,要求執行和解。
06現在沒有財產不等于以后沒有財產
人死也未必債爛
即使律師、法院窮盡一切合法手段,債務人目前確實沒有財產,也不能說明以后沒有財產。山不轉水轉,不能確定債務人以后沒有東山再起的時候。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并進入執行階段的債務是跟隨債務人一輩子的,一經發現債務人財產便可隨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